【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2000年3月16日发),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
【行业前景】
目前房地产发展迅猛,从而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随之增加。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发展空间无限!
【培训教材】
《物业基础知识》、《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
【培训目标】
完善学员理论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应试能力,考试通过并获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培训特色】
金牌教师任教,授课针对性强。
【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 每年5月、11月
【证书情况】
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统考,合格后获得劳动部门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拥有上岗资格,办事资格和资历证明,以及相关政策福利待遇(如招调户口等),全国通用,终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