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报考条件】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体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1.理论知识考试,2.专业技能考试,3.综合评审(二级)。其中理论和技能采用书面闭卷的形式考核,综合评审是撰写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三部分考核总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
【考试时间】
每年5月、 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