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根本资源,人力资本是企业的第一资本。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提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制定并颁布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该岗位的专业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已于2006年开始试点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统考。该项工作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课程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工具,从以下六大模块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管理能力的提高。
◆企业人力资源规划
◆招聘与配置
◆培训与开发
◆绩效管理
◆薪酬福利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
【授课老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鉴定专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专家委员会专家亲自授课,传授人力资源最新理念、方法;帮助考生掌握考核重点、难点及综合评审技巧,使大家能顺利通过考证。
【报考条件】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证书情况】
参加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考试形式】
考试分三部分进行: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
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进行笔试,三部分考核评分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
【考试时间】
2009年5月、 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