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人寿保险服务-其它人寿保险-少儿保险-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深圳、全国可买)
通用名称: 人寿保险服务-其它人寿保险-少儿保险-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深圳、全国可买)
海关名称:
产品型号: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企业地址: 亚洲-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所属行业: 综合养老金保险
OTO编号:
是否推荐: 否
产品描述: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产品特色:
三金呵护: 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婚嫁保险金,助你人生一臂之力。
身故保障: 最高可获得1倍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详见投保示例。
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投保示例:
张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保额的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交费至15周岁止,年交保费847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成人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成人保险金5万元。
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创业保险金5万元。
婚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婚嫁保险金5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利益演示图
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三金呵护: 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婚嫁保险金,助你人生一臂之力。 身故保障: 最高可获得1倍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详见投保示例。 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一)成人保险金提前为子女上大学准备充裕资金。
(二)创业保险金子女初入社会、羽翼未满时,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婚嫁保险金为结婚成家做准备。
(四)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五)保单借款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