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一对一服务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咨询电话:400-008-1115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恢复为10%
http://www.otoworld.cn 2011年1月1日 9:53:58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恢复为10%
来源于《财经网》http://www.caijing.com.cn  2010年12月28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通知同时表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为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在2010年,购置税优惠政策得到延续,只是优惠幅度比之前有上升,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享受7.5%购置税优惠。

  车辆购置税是指在国内购置应税车辆而应该缴纳的税种。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本站证实,仅供参考。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损害到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