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社会保险法
来源于《财经网》www.caijing.com.cn 2010年10月28日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时间始于2011年7月1日。
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已过三年,期间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次。
据中新网报道,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最终的定稿中,此前被讨论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并未被提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本站证实,仅供参考。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损害到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