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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疑点待解 金源骗贷案隐情曝光
http://www.otoworld.cn 2010年9月14日 10:34:57

两大疑点待解 金源骗贷案隐情曝光
2010年09月11日 10:36 中国证券报  http://insurance.cnfol.com

  9月7日上午9点半 ,以上诉人身份出现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6号法庭的周跃进身着浅色衣服,头发稍有些凌乱,戴着厚厚的近视眼镜,较今年初一审开庭时已消瘦许多。

  这位原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金源国际经贸公司(下称金源公司)总经理今年4月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刑6年,罚款100万。长达37页的一审判决书认定,金源公司伙同浙江纵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纵横)董事长袁柏仁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2.98亿元,犯骗取贷款罪,处罚900万。

  法庭于当天下午3时休庭,并宣布将择日宣判。周跃进从今年1月一审开庭至今,始终申辩自己无罪。随着审理的进行,该案的两大疑点即股权质押和相关交货凭证有效性仍然待解。

  股权质押疑点

  周跃进二审开庭前给他的律师写信,其中提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当我们知道纵横拥有这么多银行原始股之后,我们强烈建议中信保要求纵横把这些银行原始股抵押给中信保。”

  据了解,纵横在2008年初的确持有武汉、绍兴、成都、天津滨海和重庆三峡等五家商业银行原始股,共计5万余股,约合7亿元。

  据一位接近中信保人士分析,如果中信保采纳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由于股权质押的手续复杂,拖了三个月没办成,纵横就显露败象,濒临破产,那时中信保的保单还没有生效,农行  (60128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的贷款自然也没发放,周跃进的“骗取贷款”的罪行也就无从“实施”了。

  另一种可能,股权质押很快办成了,保险生效,贷款放出,而后纵横才破产,无法按期偿还货款;于是金源向中信保索赔,中信保赔付,之后再变现纵横的银行股权7亿元的原始股抵补2.6亿的农行贷款可能也够了。周跃进自然也不会身陷囹圄。

  最终,事态的发展走向了周跃进没想到的地步。据了解,2008年6月,中信保“无条件”批准了授予纵横的5亿元信用限额。农行根据中信保的保单放给金源贷款,金源使用贷款买了货,把提货单交给纵横,纵横承诺180天后付款,但是纵横突然破产,把周跃进“闪”了,周赶紧掉过头向中信保索赔,中信保拒绝赔付,也把周跃进给“闪”了。

  在一审判决书中有个被刻意忽略的细节,即中信保在2008年4月审核给纵横授信的时候附有一个条件,要求纵横将其持有的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质押给科利(金源关联公司)或金源。但在判决书的第34页中称“从本案事实来看当时中信保上海分公司、农行上海分行等都未察觉浙江纵横集团的真实经营状况”。

  一审认定周跃进编造虚假财报隐瞒其亏损以获得中信保和农行的授信在信用险专家看来,完全是外行话。一位接近中信保人士称,中信保评估的是纵横的资信状况,并非很看重金源自身财务,一审花大量篇幅计呈述金源隐瞒股票亏损毫无意义。

  争议

  周跃进说,中信保告发他是为了“逃避其按照保险条款理应承担的赔付责任”。他反复强调自己无罪,一审判决有失公平。

  金源公司副总经理刘卫东称,本案的蹊跷之处在于“受害单位”即上海农行至今仍在通过仲裁和民事诉讼来行使自己的债权,并没有把涉案贷款视为坏账而放弃,也未举报金源。

  刘卫东解释,本案罪名成立情况下,中信保即可逃避其依据《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所理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赔付金额为纵横对金源公司应付账款3.66亿的90%,即3.3亿元)。

  2009年中信保恰是国家审计署的重点审计对象,中信保遂通过审计署向国务院领导呈报,表示两家民营企业涉嫌骗保等合同诈骗活动,并将可能造成国家金融资产的巨额损失,相关领导批示调查此事。

  按照金源公司贸易副总刘卫东的观点,中信保应该按照保单责任赔偿金源。中信保仅以“只有单据交付而无实物转移”为理由拒赔站不住脚。

  一位内贸险专家认为,从保险原理角度分析,贸易信用保险保障的是卖方(也就是被保险人)在交付货物之后按时、足额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金源-纵横案件的关键是如何认定 “交付”,具体说,就是货权凭证的交付算不算“交付”。

  事实上,金源和纵横在以往多年的进口代理交易过程中,一直采用这种货权凭证交付方式。这种方式,不仅金源和纵横使用,国内无数的交易伙伴都在使用。

  中信保给金源的拒赔理由要想成立,据上述内贸险专家所言,除非事先在其保险条款中明确定义:“交付”意味着货物实际到达买家手中。而中信保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的第三十四条“名词解释”项下的第六款明白无误地写着:“交付:指被保险人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将自己占有的货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且已取得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的收货凭证。”

  还有一个办法可以让中信保有理由拒赔,该内贸险专家说,那就是将仅有货权凭证交付而无法核实货物是否已经转交给买方的情形列为赔款的“除外责任”。但无论在中信保的条款里,还是在中信保公开网站中关于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相关内容里,都找不到这样的提示。

  值得一提的是,来自北京、上海的11位知名刑法学者组成的专家论证会之论证研究结果显示,周跃进故意参与骗取贷款的证据不足,以及证明周跃进与袁柏仁共谋的证据不可靠。研究结论认为,一审法院只处罚金源公司及其责任人,而置纵横公司及责任人于法外不顾,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的刑法精神。能用民法解决的,刑法不宜急于介入。

  11名刑法学者均表示,如果有机会让周跃进继续经营公司,可减少损失,因为一旦破产,所欠的银行剩余贷款也就无法归还,反而真正会给农行造成损失,于个人、于公司、于社会都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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