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机床 “改装”后还能退货吗
2010年8月28日 来源:中国金属加工在线 http://www.wajcw.com
商场都有“三包”,质量不过关的商品可拿去调换或退货。事关一台30万元的问题设备要求退货时,厂家就显得不那么爽快了。还以买方擅自改动机器为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8月下旬,绍兴仲裁委审理终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09年5月,绍兴一家汽车空调公司跟某数控机床公司签订了一台机床产品的买卖合同。设备总价30万,按照合同规定,汽车空调公司在签完合同后就付了30%的货款计9万元,其余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结清。2010年1月份,汽车空调公司收到设备,此时比合同交货时间整整延后6个月,同时还发现铜阀专机有质量问题,遂要求生产方对机床进行改进。然而4个月过去,数控机床公司派去的技术人员还是不能将机器调试成功。汽车空调公司要求退货,同时返还设备款9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及逾期交货的违约金9万元。然而生产方却以买方擅自对除屑器前挡板进行热切割,才导致产品精度达不到要求为由,不予同意。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机器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主要在于生产方,申请人提出的质量异议成立。而改装的行为,是发生在确认机器加工出的产品不能满足要求之后,而且鉴定机构也不能确定该行为对加工精度有无影响,因此不能认定质量问题是买方原因造成。
在本案中,由于生产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质量要求,不能投入正常生产,由此给买方带来极大经济损失。因此,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方提出的要求,责令数控机床公司返还9万元设备款并支付利息,并自行将问题机器收回。另外由于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在合同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申请人再主张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仲裁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