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保险业勾勒“十二五”新蓝图
2010年06月22日 09:51 上海金融报 www.cnfol.com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中国经济能否延续复苏趋势的关键性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年。保险行业“十二五”规划是指导保险行业未来五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加强上海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上海保监局多次组织市保险发展项目研究规划室、市保险同业公会和部分在沪保险机构召开上海保险业“十二五”规划专题座谈会。会议研究分析了上海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围绕上海“两个中心”建设、中国保监会与上海市政府合作备忘录以及上海保监局和市金融办联合制定的《2010-2012年上海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计划》进行细化讨论。未来五年,上海保险业到底面临着哪些机遇和挑战?在支持上海双中心建设的过程中,保险业又该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
中外险企抢滩航运保险
去年4月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19号文件,上海“两个中心”建设进入新阶段。航运保险作为连接航运业和金融业的服务平台,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伦敦、纽约、东京等世界著名的航运中心在发展过程中无不依托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依托高度发达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
航运保险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险种。传统的航运保险主要包括货运保险、船舶保险、海事责任保险和海上石油开发保险。航运保险专业技术含量要求较高,出险理赔地理位置广阔且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在世界范围拥有较广泛的检验和理赔服务网络,这对很多国内保险公司而言绝非易事。
较国外发达国家而言,我国航运险整体处于较落后状态。目前全球海上保险市场规模约250亿美元,英、日、德、美是传统的四个海上保险大国,占据全球海上保险市场60%的份额。其中英国伦敦就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3%,全球67%的船东保赔协会保费基本都集中于伦敦。虽然,目前在上海有很多世界级的航运公司,上海的船舶保险保费收入约占全国船舶保险的1/5至1/6市场份额,主要来自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以及其他一些大型船舶公司。但上海航运保险在世界上的占比并不高,严重落后于航运业的发展。
不过,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打开了国内航运保险市场的大门,中外险企已开始发力抢占航运险市场。就在去年12月3日,中国太保 (601601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成立了国内保险业首家航运保险事业总部,而在今年3月16日,总部设在瑞士的苏黎世保险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外资航运金融研究中心。此外,华泰财险推出了码头责任保险,美亚财险方面也表示,准备适时推出针对中国航运险市场的海上责任险。
太保产险销售总监兼航运保险事业部总经理金鹏分析称,目前面临着上海航运保险收入与港口地位不匹配、航运保险业务集中在低端险种、大量亚太船舶在外投保等问题,因此上海要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步伐,必须以实现上海航运保险的跨越式发展为契机,尽快补上金融中心建设的短板。他介绍,太平洋 (601099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保险航运险事业部,将由太平洋保险产险经营委员会直接领导,并作为该公司航运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的责任中心和利润中心。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市场拓展、承保理赔、财务核算、客户服务等经营职能集中到航运保险部,有利于形成促进航运保险业务发展的政策合力;通过事业部机制,建立纵向到底的航运保险业务经营体制,将有利于该公司航运保险业务政策的统一制定和统一实施。
在对于航运保险的政策扶持方面,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徐权建议,应当发展保险公估、保险经纪、法律服务、会计、船舶检验等中介机构;同时采取税收优惠措施,鼓励上海海上货运险本地投保,并且适当降低银行船舶贷款业务、保险公司海上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扩大航运保险免营业税的税种范围。
太保产险上海分公司水险业务管理部经理徐峰介绍,在法律方面,英国伦敦是国际航运中心,与健全的法律体系密不可分,这也与航运保险业务的发展息息相关。英国有《1906英国海上保险法》和大量的判例去支持,目前大部分提单都适用英国法,约定在伦敦管辖。中国虽然成立了海事法院,但案件受理很少,要让全世界的航运官司都集中到中国来,还需要完整法律体系的配套。
徐权建议,下一步应该完善航运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实行船舶碰撞强制责任险。他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套系统的航运保险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海商法》中有关内容,责任保险在海上保险中具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船舶碰撞强制责任险既可以降低受害人的损失,也能够保证航运企业正常、有序运营。
依托航运中心发展离岸保险
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离不开航运保险的保驾护航,航运保险尤其是船舶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通常较大,这些保险业务的大量发展除了能够为航运中心建设保驾护航之外,还能进一步刺激再保险需求,这对推动上海离岸保险市场建设意义重大。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吴忠东告诉记者,根据市场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离岸再保险市场可以分为混合型、分离型、单一避税港型。混合型以伦敦为代表,分离型以苏黎世为代表,由于我国外汇管制尚未开放,离岸保险技术、人才和市场环境的欠缺,混合型模式可行性不高;另一方面,洋山港目前与开展单一避税港型保险业务的政策要求差距比较大,采用单纯避税港型模式在洋山港开展离岸保险业务还缺乏条件,所以单纯的避税港模式可行性也不大。因此,分离型离岸业务将国内市场与离岸市场分割开来,能比较有效地防止离岸金融风险以及其对国内市场的渗透,分离型(再)保险市场的模式比较具有现实性。值得一提的是,离案保险市场专业性非常强,在国际上都是中介机构和经纪人来主导这一业务,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人才严重不足,成为离岸保险发展的短板之一。
记者了解到,上海保监局已就开展洋山保税港区离岸再保险业务试点进行研究,框架性思路浮出水面。上海保监局表示,由于水险业务金额大,国际化水平高,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相对成熟,所以,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岸再保险业务可以优先试点水险业务,即先给予水险业务一定的优惠政策,然后再逐步地放开至其他业务,保证离岸再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由于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岸再保险业务的交易主体是非居民的(再)保险人,即均为外国保险机构和再保险机构,那么离岸再保险业务的交易货币为非本币,是认可的世界货币,如美元、欧元等。
对于市场准入和监管,上海保监局认为,可以借鉴百慕大的做法,根据保险公司的性质、业务规模和经营计划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设置不同的准入门槛,发放不同的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其中特别是专业自营保险公司(通常是离岸再保险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因该类公司承保能力相差很大,需要专门针对不同性质的专业自营保险公司发放不同类别的业务许可证。对于离岸再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管,重点则是偿付能力监管,根据营业执照的类别设置不同的偿付能力边际,并制定报告制度,对偿付能力不足制定不同的处置办法。
另外,对于再保险产品的创新要实行严格的备案审批制度,因为非传统的再保险产品不仅具有转移风险的功能,还有融资的功能,所以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在调研报告中,上海保监局指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岸再保险业务的税收政策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做法,首先可以将保险公司经营离岸再保险业务的所得税降至10%~15%,其次可以根据离岸再保险业务的类别减免一定的营业税,如对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或者制定不同的营业税纳税基数,而不是一律以毛保费收入作为纳税基数。
银保高增长结构待优化
“得银保者得天下”,银保发展已成为争议最大的话题。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沪上银保渠道保费收入144亿元,同比增长61.8%。同期,沪上近21家寿险公司的银保业务收入超过个险渠道,其中甚至包括国寿、太保两家传统依赖个险渠道的公司。“全民皆银保”的局面使得银保业务收入在总保费中的占比由去年同期的47%激增至55%。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目前的银保产品本身保障程度不高、趸缴业务在不少寿险公司仍占主导、期缴业务多为3至5年的短期产品等诸多因素使得沪上银保业务的质量并不高。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沪上银保收入折算成标准保费收入28.4亿元,从统计口径的区分来看,这意味着银保期缴的比例可能不足20%,其中中小寿险公司的趸缴占比较为明显。如果以业务结构调整的要求来衡量,1季度沪上续期保费市场份额超过1%的仅10家,新单期缴市场份额超过1%的公司为11家,基本与续期保费份额靠前的公司重合。市场中大部分公司,特别是中小寿险公司仍然以趸缴业务为主,业务持续能力不强。即使是期缴业务,沪上银保市场也多以3年期和5年期为主,10年期以上期缴业务非常少。从全国范围看,今年1季度的期缴业务中,10年期及以上业务占比下降了16.4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银保手续费悄然回升。高企的手续费不仅伤及整个银保市场的有序竞争,也同样拖累保险公司本就薄利甚至无利可图的银保业务。为此,去年8月,在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牵头下,各险企“一把手”签署了《上海市人身险公司银保业务手续费标准自律承诺》,自律承诺大幅降低了银保业务的手续费标准,以期避免银保业务“为银行打工”的尴尬。
事实上,对于保险业结成的统一阵线,一向强势的银行并不买账。于是,在这种合规与合约两难全的矛盾心态下,部分保险公司选择了后者。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直言,公司要生存,业务要增长,渠道竞争如此激烈,银行不肯让步,保险公司无奈之下唯有拿利润换规模,拿违规换合约。据知情人士所说,虽然不少保险公司在支付给合作银行手续费时实际已执行自律标准,但与各合作银行的协议书是过去签订的,因此协议手续费(尤其是趸缴产品)普遍存在超标现象。
对此,汇丰人寿的助理副总裁杜音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目前这一局面也意味着保险产品结构仍有待于进一步调整和创新,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最大区别就是保障功能,因此险企营销过程中,应该从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的角度切入,以提供解决方案的方式来替代简单产品销售,从而解决目前保险产品重投资而轻保障,规避投资收益夸大销售,从而获取高质量的保险业务。
她提到,银行保险业务而言,高端客户会越来越受到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重视和争夺,如何为高价值的客户提供更好地服务,对客户群体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和管理,这一点至关重要,比如私人银行客户和普通客户,其保险保障需求是不一样的,如何根据其需求,提供差异化产品概念和差异化产品流程服务这需要近一步地探索。上海作为金融中心,越来越多的高端人群都聚集在上海,在个人家庭保障方面,一些模式在国外已经比较普遍,比如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相结合,满足遗产规划和遗产传承需求,包括保单融资的方式方法等。再者,目前银保业务更多开拓个人客户,接下来的阶段,保险公司利用银行在企业客户的资源,开拓企业类客户,把财产险融入银保业务,目前国内保险规定,企业是无法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在十二五期间,上海是否能够作为一个试点在这一方面有所创新。
保单转让风险不容小觑
去年,上海保监局曾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正联合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共同研究保单转让的相关试点方案。在此次的上海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座谈会上,保单转让再一次成为大家谈论的热点。所谓保单转让是指保单持有人将保单累计的现金价值以折价的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以提前获取保单利益,而转让方获得的现金价值将大于将保单退保获取的退保金。在伦敦等国外发达保险市场,这一方式已经比较成熟。
“成为保险业中心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要一环,而成熟的产品开发市场、再保险交易市场、保单转让市场等要素不可或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主任庹国柱表示。据了解,保单转让市场研究已纳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93项重点部署之中。这也是继发展航运保险、建立再保险中心、开展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业务之后,又一个推进上海成为保险业中心的具体项目。
海尔纽约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在上海建立寿险保转让现市有诸多积极意义。对于被保险人,保单转让满足了被保险人提高资金流动性的需求,而且保单转让收益高于退保金,可以减少被保险人将长期保障型产品变现时的损失,获得更好的财务保障,特别对于那些受代理人误导,购买了鸡肋保单,可以通过保单转让,将一份保单让渡给合适的人,在解决退保压力的同时,也能调整保险产品与适应人群的错配。
对于保险公司,保单转让减少了投保人退保套现行为,增强了保险公司业务的稳定性,避免大量保单退保引发的保险公司现金流风险,与此同时,保单转让市场增强了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潜在优势,有利于寿险产品结构调整,有助于期缴和长期寿险产品销售,甚至有助于保险产品下乡。
不过,保单转让引发的风险也不容小觑。该负责人表示,对被保险人而言,由于个人的身份资料和健康状况可能被他人获悉,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对投资者而言,投资保单转让产品还可能遇到产品品质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道德风险等;对金融市场而言,存在通过保单转让进行保险欺诈、洗钱、避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保单转让市场真正行之有效,配套工作也非常重要,比如完备的医疗纪录、公共信息网络和数据共享,交易过程税收这块如何处理等等都需要仔细考量。
巨灾债券期待破冰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今年1—5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4175起,其中滑坡2915起、崩塌927起、泥石流138起、地面塌陷142起、地裂缝32起;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71起,13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1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增加。随着各地汛期的来临,进入5月份,全国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陡升,据统计,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3389起。
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之后,保险公司往往成为媒体聚焦的重点之一。理赔的速度、范围以及金额都成为检验保险公司品牌“含金量”的参考因素。然而保险专家表示,从风险的角度来看,在应对自然灾害中,只有保险是远远不够的。”
安信农保总经理助理石践告诉记者,巨灾债券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首先,它与巨灾互换、巨灾期权和巨灾期货这些同样是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品相比,在产品设计、交易等许多方面都相对简单,因而更便于推广和应用;其次,它与普通债券相比,由于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是与巨灾事故的损失程度挂钩的,故而能够将保险或再保险公司聚集的风险从保险业内部转移到外部的资本市场,从而增强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再次,从发行人的角度,巨灾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企业或政府,这尤其适合于作为需要政府、保险业等多行业参与、具备多层次分担机制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融资方式;最后,从投资人的角度,如果某项资产与组合中其他资产的关联性越低,将它加入到该组合所能带来的益处就越大。由于巨灾债券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相关性较低,因此,能够改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不仅如此,巨灾债券还有颇具吸引力的高收益。
一直以来巨灾债券的呼声都很高,为何至今仍待字深闺?对此,石践表示,目前在上海发行巨灾债券还是有不少困难的,首先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不够完善,巨灾债券的发行需要投资银行、风险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的参与,还需要发达的债券市场和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等。显然,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其次是相关法律法规欠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巨灾债券的发行和运作过程中需要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例如,巨灾债券发行中最关键的问题是需要设立一家特别目的机构(SPV)作为债券发行人,SPV通过“真实销售”的方式获得发起人的资产,使巨灾债券与发起人的经营风险相隔离,并保证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运用的独立性。SPV的特殊性使得其设立和运营要涉及到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税法等诸多部门法,要求对现行这些部门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有所突破。最后是巨灾风险数据尚不完备。巨灾债券的合理定价需要足以支撑产品设计的风险评估结果。目前,我国仍缺乏完备的关于巨灾发生频率和损失的历史统计资料,无法准确测算风险概率和损失。
石践认为,虽然目前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条件还不是很完备,但是也具备了一些基础条件,比如资本市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并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债券的定价发行技术和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已经比较成熟;金融、保险监管水平和能力已经大大提高等,目前上海的农业保险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数据,不妨在上海农业保险中先行先试巨灾债券,运作过程中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研发适合本地区甚至全国的巨灾债券产品,然后由政府主导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条件成熟后在交易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