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酒驾将与交强险费率“挂钩”
2010年05月25日 10:19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酒驾祸害猛于虎,整治酒后驾驶,除了行政处罚外,经济处罚与信用联动也必不可少。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自6月1日起,全广西将实行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相联系浮动制度,此项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范围内的机动车。
市民纷纷为此叫好
“我觉得这样很好,就是应该这样。”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不少市民纷纷表示赞成。桂林师范专科学校讲师阳佳洪女士说,虽然自己也有私家车,但是酒后驾驶是她最反感的行为之一,她希望通过这个办法的实施,能让所有人都明白喝酒开车无论是从哪方面来说都“划不来”。
市规划局的周裴阳先生说,这样的办法比较客观合理,因为酒后驾驶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保险赔付的可能性也变大,这样的“高危”人群,保险费率提高是可以理解的。“其实就算没人处罚你,开车的人也应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市安厦房地产公司的李庆平女士说,对于普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面对一辆“喝醉”的车无疑是场灾难,除了交警部门日常整治查处外,把酒驾记录和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更是长效管理的办法,免得酒驾的人好了伤疤忘了痛。
浮动费率最高可达60%
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从6月1日起,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全面实行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相联系浮动制度。上一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一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
据了解,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最高可达60%,但最高不会超过6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例)。
区行业协会和保监局严控执行情况
大家很关心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这样的好办法由谁来监控执行。
据了解,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是由广西公安交管部门、广西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和各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汇总广西辖内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完整、准确地转递到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时,负责核实信息记录的准确性。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将公安交管部门转递的酒后驾驶违法信息导入广西车险理赔信息查询平台,并对各保险公司费率浮动执行情况进行自律检查。
广西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费率浮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费率浮动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办法要求,广西辖区内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和本办法规定的浮动标准,同时积极协助投保人就有异议的酒后驾驶违法信息及时与广西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联系。此外,本办法未明确的将参照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